15歲少女飲用「酒吧有毒飲料」 搶救無效身亡
2026/04/23

藝點新聞Chloe編輯整理

近日,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,認定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某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依法判處其刑罰並承擔10倍懲罰性民事賠償。15歲少女在喝了酒吧的「滴滴」飲料後中毒送醫,搶救失敗,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。

圖/pixabay

綜合陸媒報導,李姓男子是酒吧行銷人員,在行銷期間,明知俗稱「滴滴」的原液對人體有害,仍多次將其摻入飲品售賣給客人。截至案發,李男銷售該「特製飲品」的金額達人民幣17415元。15歲少女就是喝了含「滴滴」的飲料,才會毒發身亡。

法院提醒,消費者在酒吧等休閒場所消費時,需警惕各類「新潮飲品」,拒絕有毒有害添加物,切勿因追求新奇而受損。

經檢測,「滴滴」原液含有「1,4-丁二醇」成分。該物質系化工原料,並非食品添加劑,作為「γ-羥基丁酸」的前驅物質,可在人體內快速代謝為「γ-羥基丁酸」-我國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,屬合成毒品,極易成癮,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有強烈抑製作用,少量可造成興奮、致幻,攝入大量可不乏、導致自然麻醉,會引發異常會造成異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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