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天開車「少1步驟」秒噴1200 一堆駕駛不知道
2025/12/14

藝點新聞Sky編輯整理

下雨天開車上路注意了,一名女駕駛先前行經淡水區時,因細雨中「未開頭燈」遭檢舉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2條,處以新台幣1200元罰鍰,該名女駕駛認為開罰不合理,提起行政訴訟抗罰,不過法院勘驗影片後,發現雨刷正在使用中,且其他多數車輛均已開燈,最後判決女駕駛敗訴。

(示意圖/Pixabay)

根據判決內容指出,該名寧姓女駕駛今年4月行經淡水區民權路,因為未開頭燈遭檢舉,警方也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2條,處以新台幣1200元罰鍰。對此,寧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,主張當時氣象資料顯示雨量為「0毫米」,僅擋風玻璃有「輕微水滴」。

不過法院審理時,勘驗影片發現,當時天色陰暗,路面已明顯潮濕,且該名駕駛的雨刷持續刷動,對向和同向的多數車輛都已亮起頭燈行駛。因此法官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09條,汽車遇「雨、霧、視線不清時,應開亮頭燈」,認定寧女違反法定義務,判決敗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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