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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有民眾在社群發文指出,今年5月他透過訂房平台,預訂了春節期間的台中包棟民宿,當時房價為7萬7885元,豈料業者9月突通知要加價至11萬元,漲幅高達50%,讓這位民眾無法接受。對此,台中市觀光旅遊局調查後,發現該民宿為非法旅宿,目前已發文函請平台下架非法旅宿業廣告。

(示意圖/Pixabay)
該位民眾日前在Threads發文表示,他今年5月透過網路訂房平台,預訂了1間台中包棟民宿,計畫與12名家人在農曆新年期間去旅遊,當時下訂房價為7萬7885元,沒想到9月業者突然來信,聲稱當初設定金額錯誤,若按照原先價格會虧損,因此要調高房價為11萬元,一下子費用多了3萬3550元,讓訂房的民眾無法接受,憤而發文控訴。
對此,台中市觀光旅遊局指出,經查該民宿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,屬於非法旅宿,後續將聯合稽查小組將前往稽查,如確實違法,會依《發展觀光條例》第55條規定,裁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勒令歇業。
另外觀光署也表示,國際訂房平台(OTA)總部多設於國外,處理實際旅客訂房業務,均為境外公司,未於國內辦理法人登記,觀光署已多次邀集境外訂房平台,針對非法旅宿協商處置作為。
觀光署指出,已於115年召開OTA平台配合下架非法旅宿廣告會議,目前實務執行上,地方政府查核屬非法旅宿業者,已透過發文函請OTA下架非法旅宿業廣告。同時已於114年4月2日修正《發展觀光條例》第55條及第55-1條規定,非法經營旅宿業經查獲將處以10萬至最高200萬元;另針對非法刊登營業訊息裁罰金額最高150萬元。
至於網路平台管理部分,觀光署指出,已要求刊載合法旅宿證號或將合法旅宿登記證照片上傳,以利消費者辨識、透過多元管道宣導民眾選擇入住合法旅宿及宣導合法旅宿標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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